(經2020年6月12日協會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6月30日經省人社廳審查核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文全稱為“四川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簡寫為“SCHR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四川地區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相關機構和工作者聯合發起,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四川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準登記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和促進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團結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機構、團體和個人,加強協商、協調、協作,推動行業自我規范、自我發展、自我監督;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進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和安全風險;維護行業利益,反映會員呼聲,為會員提供良好服務;開展人力資源服務與市場建設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業務合作,促進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發展,為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主要業務范圍
(一)組織協調會員單位,促進共同發展;
(二)依法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為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政策、法規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制定全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標準,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
(四)收集、整理、分析、發布有關人力資源服務的信息,辦好會刊,開展信息、技術等咨詢服務;
(五)反映會員訴求,接受會員投訴,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開展理論研究,組織專業培訓和受政府委托依法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指導、協助會員單位加強和改善 人力資源服務工作;
(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依法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展示和展覽,舉辦業務發展和理論研討會、成果展示會和博覽會;
(八)圍繞公共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組織會員參與,推廣典型經驗;
(九)促進和發展會員單位及人力資源行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一)省內各級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
(二)經省內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批準、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許可證》(或相關許可證),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相關機構;
(三)非本地登記但在本地區設有人力資源服務分支機構、團體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經濟組織;
(四)與行業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
(五)對人力資源服務事業熱心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凡承認和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須為合法公民),可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一)本省各級各類合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熱心支持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工作人員;
(二)四川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中熱心支持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工作人員;
(三)熱心人力資源服務事業的領導、專家、學者以及人力資源研究者;
(四)熱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事業的其他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凡對人力資源事業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或具有較高學術聲望并熱心與本會進行合作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和領導,對本行業協會做出重要貢獻后退出本協會領導班子的主要領導可成為本協會的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會員入會,先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書;個人會員入會,須經協會兩名理事推薦。
(二)入會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并報理事會批準,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三)由本協會秘書處對經理事會批準同意的會員頒發會員證、團體會員牌匾。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參與、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三)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獲得協會幫助的權利;
(四)獲得協會的工作信息;
(五)參加或申請承辦協會活動;
(六)按章程規定的程序參與協會內部事務的管理;
(七)優先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協會的行業規范,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宣傳協會宗旨,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有條件的應盡力向協會捐贈活動經費;
(四)接受協會的咨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所需資料;
(五)向協會推薦會員;
(六)具備資質的會員開展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業務,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反對和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協會和行業合法權益與社會形象。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設立一名常務副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財政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
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協會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四川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 2020年6月12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