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十五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扎實做好2022年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確保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市場主體穩定就業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用人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至0.6%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予以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繼續實施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全額補貼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政策。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停工停產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培訓代替工作的,按國家規定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性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減免1至3個月房租。對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減免1至3個月房租。支持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的廠房租金,省級財政對示范基地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三)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貸款貼息。推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將擔保費率降低至1.5%,財政部門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
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就業
(四)擴大投資創造就業。發揮成南達萬高鐵、四川時代等700個省重點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依托省重點推進項目力爭創造就業崗位50萬個以上。加大中央和我省以工代賑項目的爭取和實施,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崗位,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我省以工代賑資金的15%。(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鼓勵引導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落實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政策。(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支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對企業扣減有關稅費。(責任單位: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和規范新經濟新業態發展,保障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免費技能培訓,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確定快遞員最低勞動報酬標準和年度勞動報酬增長幅度。(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省總工會、省郵政管理局等)
(七)購買基層服務崗位拓展就業。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力度,充實未成年人保護、社區為老服務、殘疾人福利、城鄉社區治理、城鄉環境整治等工作力量。(責任單位: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三、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八)加強創業扶持。鼓勵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扣減有關稅費。繼續實施疫情期間困難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九)強化創業載體建設。對重要雙創基地給予機構編制政策支持。全省扶持100家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家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扶持自主創業15萬人,帶動就業40萬人以上。(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財政廳、教育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
四、穩定重點群體就業
(十)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力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省屬單位要積極提供空缺編制用于公開招錄(聘),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滿編運行,提高空編使用率。對空編率較高又不提供空缺編制使用計劃的,根據實際情況收回或調劑空缺編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全省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要積極挖掘潛力,擴大招工規模。(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委宣傳部、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規模擴大至6000人。(責任單位:教育廳、省征兵辦,公安廳)
設立疫情防控應急崗位,招募一批醫藥衛生類高校畢業生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務滿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招聘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志愿者”招募規模不低于6000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團省委,財政廳)
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聘用規模,對公辦高校新增設置科研助理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個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畢業生給予高校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開發3萬個就業見習崗位。組織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200人、留用率超過60%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團省委)
招錄(聘)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擅自提高門檻,新增崗位重點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并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地區和經濟困難家庭畢業生傾斜。
(十一)穩定農民工就業。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穩定在2500萬人左右。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服務組織體系。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支持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縣成立國有勞務公司。脫貧人口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地區就業的,給予不超過400元/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選樹20個省級“川字號”特色勞務品牌,對每個品牌補助20萬元。用好東西部勞務協作、省內對口幫扶機制,確保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和226萬脫貧人口就業增收。(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
(十二)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全省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招工名額的10%用于招錄退役軍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退役軍人廳、省委宣傳部、財政廳)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當年退役的軍人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財政廳)
(十三)兜底困難人員就業救助。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不低于30萬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省林草局、財政廳、省殘聯)對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責任單位:民政廳,財政廳)
五、優化就業培訓和服務
(十四)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群體開展各類補貼性培訓70萬人次。全覆蓋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普通高校專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規模擴大至7萬人。(責任單位:教育廳)
(十五)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建立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制度,設立就業服務專員,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發展區域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脫貧人口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健全精準、全面、權威的就業失業調查統計分析體系,為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提供保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就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加強對本地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大力開展政策宣傳,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組織人事部門要將就業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