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進一步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助力疫情防控穩定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思想上、行動上、措施上落細落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惠及更多市場主體,發揮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效果,持續用力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
二、精準把握政策。《通知》進一步擴大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范圍,我省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均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申請緩繳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各地對企業在緩繳期間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明確為正常繳費。
三、加強經辦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實施國家和我省系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精準對接施策、落實政策。要多渠道、全方位開展宣傳工作,提高政策知曉度,讓企業了解緩繳政策。要按照國家和我省要求,想企業之所想,解企業之所困,切實優化、精簡辦事流程,減輕企業緩繳申請和補繳的事務性負擔,提升經辦服務便捷度和企業的滿意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同時維護好參保職工的權益。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10月11日